劳动合同签一年、三年还是五年,这里面的门道比你想象的多。
刚毕业那会儿,HR扔过来一份合同,让你签字,你说签多久。三年还是一年?你想了想,一年太短显得不稳重,三年太长万一想跑怎么办。最后稀里糊涂签了。
等跳槽的时候才发现,试用期不一样,赔偿金算法不一样,合同到期不续签补偿也不一样。早知道当初多问一句。
一年期合同:灵活背后的陷阱
一年一签是很多公司的首选,听起来对双方都公平。
但问题在于,一年期合同到期,公司选择不续签,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金。劳动合法吗?合法。但你亏了吗?亏大了。
每一次合同到期,都是公司合法把你赶走的机会。而且一年一签两次之后,第三次续签,法律要求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很多公司卡在第二次到期时,主动选择不续签,规避这个义务。
试用期呢?一年期合同最多一个月试用期。工资打八折,一个月后转正。听起来还好?
但你有没有想过,一年合同跳一次槽,试用期一个月。三年合同跳一次槽,试用期六个月。哪个更亏?
三年期合同:平衡之选
三年期是目前大多数正规公司的标准做法。
试用期最多六个月,足够公司考察一个人是否胜任。合同到期不续签,依法支付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三年工龄,N=3,三个月工资。说多不多,说少不少。
对于打工人来说,三年期合同有几个好处:
第一,年假按三年累计。第三年你有5天年假,第一年只有1天,差别很大。
第二,长期合同给你的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更容易谈上去。
第三,稳定性本身就是议价筹码。HR看到三年合同,心理上就觉得你是认真想干的人。
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的护身符
法律上的最优解。
合同没有到期日,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赶你走。想裁员?补偿金照付。想调岗?协商为主。想降薪?门都没有。
但现实中,无固定期限合同越来越难拿到。
工龄满十年、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以及其他法定情形,才能触发这个权利。很多公司在这个节点之前,用各种方式让你主动离职或者换一家关联公司重新计算工龄。
签合同时真正应该看的三个数字
第一,试用期时长。一年合同不超过一个月,三年不超过六个月,超了违法。
第二,合同到期补偿。查清楚公司有没有主动不续签的历史记录。
第三,续签条件。是公司单方面决定,还是双方协商,有没有业绩考核绑定续签的说法。
看完合同再签,签完就没有后悔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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