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打八折,这事儿合法吗?
有人就这么稀里糊涂签了。
入职第一天HR把合同往桌上一拍,"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八折",你点头签了。三个月后,HR又说"表现不错,但还得再观察观察",试用期延长到六个月。你还没反应过来,工资继续打八折。
这钱,亏得冤不冤?
先说清楚一件事:试用期工资打八折,合法。但有条件。《劳动合同法》写得明明白白,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注意,是"或者",不是"并且"。
什么意思?
公司跟你签的合同工资是五千,试用期给你四千,这没问题。但公司要是因为"试用期"三个字给你开三千,那就是违法。
再说试用期时长。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记住了吗?
不是公司想定多久就多久。签一年合同,公司跟你说试用期六个月?对不起,违法。你可以拒绝,也可以签了之后去劳动仲裁要赔偿金。
还有一种常见套路:先签试用期合同,再签正式合同。
错了。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不存在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公司如果只让你签试用期合同,这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你签了也是无效的。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视为没有试用期,你就是正式员工,公司必须按正式员工的标准给你发工资。
那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有些HR会跟你说"试用期表现不太好,再延长两个月"。这要看合同怎么写的。如果合同里约定了具体的试用期时长,公司不能单方面延长。要延长,得重新协商,你得同意。
而且,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公司今天说延长,明天又说再延长,不管你同不同意,都违法。
那转正条件呢?
合同里写的"试用期表现合格方可转正",这"表现合格"四个字很模糊。有些公司就拿这个卡人,说你表现不合格,试用期结束不给你转正,或者直接辞退你。
记住一点:公司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必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什么叫"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得拿出具体的标准、证据,不能凭一张嘴说你不行。
入职时,让公司把录用条件写清楚,签字盖章。试用期结束时,公司要辞退你,让它拿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拿不出来?那就是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金。
还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试用期要不要交社保?
要。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公司必须为你缴纳社保。有些HR会说"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后再交",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离职后要求公司补缴。
说到底,试用期条款看着不起眼,坑不少。签合同前,把工资比例、时长限制、转正条件、社保缴纳这几项一项项核对。别等亏了钱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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