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常见的误解:offer letter我签了,公司也盖章了,劳动合同的事就算定了。
然后你入职三个月,没人提签劳动合同的事,你也没问,心想offer上写得清清楚楚,应该没问题。
这种想法害过不少人。
Offer letter不等于劳动合同。
法律上,offer letter属于招聘邀约,是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向候选人发出的要约。它的法律效力是有限的——如果公司撤销offer,你只能索赔因信赖这个offer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具体能赔多少、能不能赔到,取决于你的举证。这个损失通常不好证明,法院的判例里,真正能拿到高额赔偿的offer撤销案少之又少。
而劳动合同不一样。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正式建立,各项权利义务受到劳动法的全面保护。不签劳动合同,法律甚至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两者的保护力度完全不在一个量级。
有些公司故意模糊两者的界限,用offer letter代替正式的劳动合同。常见的话术是:"offer里都写了,跟合同一样的,不用再签了。"或者"合同是标准文本,走个流程,下周给你。"
下周——然后就没有下周了。
等你意识到自己入职两个月了还没有劳动合同,去问HR,HR才说:"哦我们流程比较慢,不过没关系,你不是有offer吗?"
有关系。Offer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白纸黑字: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超过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公司要付双倍工资。
这条是给劳动者的保护,但前提是你得知道这个权利,而且能证明劳动关系确实存在。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社保缴纳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
所以入职之后,主动确认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如果公司说流程还没走完,你就问:预计什么时候?有没有什么东西我可以先签?不要等。等下去,吃亏的是你。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更坑:有些公司给的offer letter上写得很模糊,薪资只写"面议"或者"按公司制度执行",职位写"管理岗",其他什么都没有。这种offer的法律效力更弱,真出了纠纷,你很难证明当初约定的是什么。
所以看offer的时候注意:薪资、职位、工作地点、汇报对象,这些核心条款要明确。模糊的地方要追问,不要因为急着接offer就先把字签了。
还有一种情况很多人忽略了:有些公司发offer的时候,让你先签一份"确认接受offer"的回执,同时说劳动合同入职后再签。这份回执不是offer letter,是你对offer的确认,本身也没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如果你的offer上写了"本offer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之类的内容,那是另一回事。
所以收到offer的时候,先问一句: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签?签完什么时候给我?这两件事都明确了,再接offer。
简单说:offer是开始,劳动合同才是终点。两者都签了,才算完整。
对了,还有一种情况值得单独说一下:有些公司会给口头offer,说"你先来,劳动合同的事之后再说"。这种情况下,你的工作关系实际上已经建立了,但劳动合同还没签。公司如果不认,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举证的时候,你需要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口头offer没有书面记录,举证困难。所以,任何offer都要有书面记录,邮件、微信截图、offer letter文件,至少要有一样。口头说的,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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