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签劳动合同,逐条看完的请举手。
没有是吧。我也没见过几个。
但合同这东西就是这样,你不在意它的时候它没什么存在感,等你发现有问题的时候,它已经生效了,你已经签字了。
所以在签之前,还是值得花十分钟过一遍的。
有几个地方必须看清楚:
一、工作内容和地点。
工作内容要具体。"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这种模糊表述,写了等于没写,但公司用起来很方便。"运营专员"比"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好,但还要看有没有额外的限制,比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汇报对象等。
工作地点要明确。"服从公司安排"这种宽泛表述,意味着公司可以把你从深圳调到北京,只要它愿意。当然,合理的调岗在法律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合理"的边界在哪里,取决于具体情况。不要以为这句话没有用,它有用的时候就晚了。
二、薪酬结构。
这一条最重要。月薪多少是固定工资还是总包?有没有绩效部分?绩效怎么算?有没有年终奖?年终奖是固定的还是看公司经营情况?加班费怎么算?
每一个数字,每一个"视情况而定",都可能在将来变成争议的来源。签之前问清楚,写清楚。
三、违约金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违约金是合法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其他的违约金条款,写了也是无效的,但有效没效是一回事,被要求付的时候打官司是另一回事。签之前看清楚有没有奇怪的违约金条款,不懂的可以问。
四、合同期限和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超过这个标准的试用期是违法的。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所以合同上写的试用期超过法定标准,可以提出来。
那么哪些是可以谈判的?
实际上,劳动合同的格式文本一般是比较固定的,大规模谈判的空间不大。但有些内容确实可以谈:试用期薪资(不能低于正式薪资的80%)、竞业限制的范围和补偿金(这条必须要有补偿才有效)、工作地点的约定(能不能要求写明具体城市)、绩效的考核标准。
最后说一句:
签合同之前看清楚,不是因为你跟公司对立,而是因为你把自己的权益交给了一份文件,当然要确认这份文件对你有没有不利的地方。
不好意思看合同的人,往往是最需要看合同的人。
看完攻略还不会写简历?优秀范本已备好
根据不同行业以及不同岗位职责深度优化,匹配行业头部企业用人需求,为您提升简历质量带来更多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