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签完劳动合同的那一刻,HR把合同收走了。
你说:"我那份呢?"
HR说:"公司统一保管。"
你也没多想,反正签都签了,HR说统一保管就保管吧。
然后过了三个月,你想起这件事,想查一下合同上当时怎么写的——发现自己手里什么都没有。
问HR要,HR说:"流程还没走完,再等等。"
再等三个月,还是这句话。
这种情况比你想象的普遍很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白纸黑字: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也就是说,合同是一式两份的,一份给你,一份给公司。给你的那份必须给到你手里,不是公司保管,是你自己保管。
公司以"统一保管"为由不给你,是违规行为。
那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最常见的原因:合同上有些条款公司不想让你仔细研究,放在HR那里统一管理,员工不容易看到详细内容,一旦发生纠纷,公司手里有合同,你手里没有,举证的时候天然就处于劣势。
这不是阴谋论,这是现实。
我认识一个人,合同签完被收走,半年后公司以"严重违规"为由解除他的合同。他去仲裁,发现自己手里连合同都没有,没办法证明合同上约定的规章制度到底是什么,公司的解除通知上写的那些违规行为是不是合同里写明的。
仲裁员问他证据,他说合同在公司那里,HR不给他。他去要,要了大半年才要回来,但这时候已经过了很久,很多细节他记不清了。
更麻烦的是,有些公司的合同上会夹带一些员工平时不注意的条款——竞业限制、违约金、知识产权归属、变更工作地点的授权——这些条款员工不知道,因为合同被收走了。
等公司真的用这些条款对付你,你才发现:晚了。
所以入职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当场确认你的那份什么时候给你。
如果HR说统一保管,你就问:"劳动法规定一式两份,请问我的那份什么时候可以给我?"
如果他说流程还要一段时间,你就自己先拍照留存。签之前拍,签完签收之前也拍。
万一最后公司真的不给,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有用,但不如一开始就拿到手。
简单说:签合同当场要回自己那份,不给就拍照,这是最基本的身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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