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提离职,HR说要等一个月才能走。我说不一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日。不是三十日。
但实际情况更复杂一点。
如果劳动合同里写了试用期离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这个条款有效吗?
无效。劳动合同法是上位法,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不能低于法律规定。所以哪怕合同写的是三十天,你仍然只需要提前三天。
但有一种情况要注意。如果公司能证明你这个岗位比较特殊,三天时间不足以完成工作交接,那法院可能会支持三十天的要求。比如一些核心技术岗位,关键系统需要交接流程,临时走人确实会影响业务。这种情况下,公司有举证责任。不是随便什么岗位都能要求三十天。
那三天怎么算?
通常从你提出离职的那天开始算。比如周一提离职,周三就可以走了。但稳妥起见,用书面形式提离职。邮件、微信都可以。留个证据,万一以后有纠纷,能证明你是按法律规定执行的。
有人问,三天之后直接不来可以吗?可以。但建议做好交接。就算只待三天,也把手头的工作整理好。成年人做事有始有终。
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不让你走。
HR说你走了没人交接,不给你办离职手续。这是违法的。你提了离职,三天后劳动关系就解除了。公司不给你开离职证明、不给你转移社保,都是违法的。你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申请仲裁。
有人说劳动仲裁很麻烦。确实。但有时候就是要走这一步。我见过公司拖着不让员工离职,最后员工申请仲裁,公司赔了钱的案例。
试用期离职最大的坑是什么?
很多人试用期觉得不满意,想走又不好意思开口。觉得才干了几天就走,显得不负责任。结果忍着忍着,干了一个月、两个月。浪费自己的时间。
试用期是双向选择。你在选公司,公司也在选你。觉得不合适,试用期走人是最低成本的选择。别因为不好意思,委屈自己。
当然,试用期也要履行义务。工作三天就跑了肯定不行。至少把手头的活交代清楚。
最后总结一下: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等一个月。劳动合同里写的三十天属于无效条款。书面提出离职,保留证据。三天后就直接可以走,公司不配合可以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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