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签劳动合同,大部分人拿到纸就签了。
HR把合同递过来的时候,你大概扫了一眼工资数字觉得没问题,就落笔了。这个动作本身没毛病——谁入职第一天会拿着放大镜逐条看合同呢?但恰恰是这种信任,让很多人在离职的时候才反应过来:等一下,这条什么时候加的?
不是危言耸听。劳动仲裁里因为合同条款争议立案的占比不算低,而其中相当一部分,其实入职时稍微留个心就能发现。
先说试用期。
很多人签完合同才知道试用期多长——哦,六个月。也没多想。但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是有硬性规定的: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过两个月,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所以你签一年期合同被写了三个月试用期,这合同本身就是违规条款。
但问题是,很多公司不管这个。你签了,等于默许了。等到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想主张赔偿才发现合同写的那套对你不利。这时候再去找法条说理,仲裁员也只能说:"合同是你自己签的。"
所以入职的时候——我说的不是让你当场翻脸,就是多看一眼试用期那行字,数一下月份对不对。不对的话当场提。HR如果说不可以改,那你要心里有数:这家公司在试用期条款上不规范,后续可能还有别的坑等着你。
第二个容易忽略的是薪资结构。
合同上写了月薪八千,你以为到手就是八千。等到第一个月发工资傻眼了:怎么才五千多?然后HR告诉你,基本工资三千五,岗位津贴两千,绩效两千五,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就是这些。
合同里如果只写了个总包数字而不拆分各部分,或者拆了但你没注意看——后面调岗降薪、扣绩效、裁员赔偿基数都按基本工资来算的时候,你就会知道这个数字多重要。
建议入职签合同前明确确认:月薪的具体构成是什么,每一项的金额分别是多少,绩效工资的考核标准是什么,写在合同或者Offer附件里。口头承诺不算数,这个道理很多人离职后才能讲明白。
第三个条款很多人压根不翻到:工作地点和岗位。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地点和岗位"——这句话的含金量你未必理解得了。
我见过一个案例,应聘的时候明明是在本市上班,入职半年后被调到三百公里外的分公司。人家说合同写着"甲方有权调整工作地点"呢,你当初签了。仲裁的时候法官的态度也含糊——因为条款确实在那里,只是这种单方调岗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审查合理性,但那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所以看到这类条款的时候,别觉得无所谓。至少提一句:工作地点具体到哪个城市写清楚,岗位写具体名称,不要留模糊空间让公司日后操作。能改就改,不能改你也知道了这家公司的合同风格。
第四个,保密和竞业限制。
这两条经常绑在一起出现在合同末尾,字体还特别小。
保密条款倒还好,大部分公司都有,合理范围你也受得了。但竞业限制不一样——它意味着你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能去同行业公司工作,而公司需要支付竞业补偿金。
问题来了。很多合同写了竞业限制但没写补偿金标准。你签了,离职后公司说"我们不启用这条",你就松了口气。但有些公司就是按兵不动,也不发补偿金也不明确解除,等到你去了新公司,回头发律师函说你违约。
入职时看到竞业限制条款,重点看三样:限制的行业范围具体是什么,期限多长,补偿金多少。三样都不明确或者干脆没写,这就是坑。要么要求补充明确,要么你在心里掂量这份工作值不值得冒这个险。
第五个,加班和调休。
这条不是每份合同都有,有的公司写在规章制度里让你签字确认。核心就是一句话:加班怎么算?调休有没有时限?过时作废还是可以累积?
见过最夸张的是某互联网公司的制度里写了"加班调休须在当季度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结果员工年底忙得调休休不了,开春离职的时候想折算成工资发现制度里又写了"离职时未使用的调休不予折现"。层层嵌套的设计确实精巧。
入职时就算不细看这些,至少记住一件事:公司让你签的任何文件——合同也好,制度确认书也好——理论上你都有权要求拿回去看。当场签不急,拿回家慢慢看。如果HR说今天必须签,那说明这家公司急于锁定你,你反而更要仔细。
合同是雇佣关系的起点,也是终点。起点的时候嫌麻烦,终点的时候就要花几倍的时间精力去处理。说到最后,入职签合同这事不难,难的是大部分人第一次签的时候根本不知道该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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